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200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社保〔2006〕69号)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现就参保单位2006年度社会保险年检和200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度社会保险年检
(一)年检内容
1、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情况。
2、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情况,实际缴费人数与应参保人数是否一致。
3、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及相关财务情况。
4、参保单位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单位向职工公示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6、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程序
本年度社会保险年检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根据参保单位2006年12月缴费人数确定年检部门。凡参保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年检手续;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办理社会保险年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社会保险年检。
(三)年检须携带的资料
1、行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2)《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
(3)200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携带《2006年劳动情况统计报表》、《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2006年11月、12月工资发放表》没有上述资料的单位须提供政府结算中心出具的2006年在职人数和工资总额证明(包括临时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