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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分解立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66)坚决查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行为,建立并完善干部推荐、考察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厉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67)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5.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推动创新、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保垒
  (68)改革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实施“双基”工程,全面加强农村、企业、社区、机关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实施“素质工程”,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户”、“党员示范家庭”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障改革发展健康有序推进
  (69)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70)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严肃查处每一起贪污贿赂腐败案件做起,从规范公款接待、禁止党员干部赌博和“带彩”娱乐等专项整治做起,一步一步地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二、有关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有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此基础上,根据分解立项的内容,尽快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根据 5 年奋斗目标确立阶段性目标、主要工作步骤、具体保障措施等,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于 2007 年 3 月31 日前上报市委。市委办公厅将据此开展督促检查。同时,要定期(未来五年每年 7 月15 日和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立项工作贯彻落实进展情况。
  (二)实施跟踪督办机制。市委办公厅要切实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跟踪督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分别到现场、基层了解各责任单位落实党代会精神的情况;建立落实党代会精神督查通报机制,定期反馈和通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调研,提出建议。
  (三)建立检查协调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按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有关重大问题的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适时带队进行专项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第十一届市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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