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6、为“4050”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7、劳务派遣组织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情况。
8、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求职登记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情况;
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贷款的发放及实效)等政策落实情况。
10、市、区(县)两级再就业基地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情况。
(三)就业再就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各区(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2、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四)基础工作落实及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促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政策、登记、市场、服务、管理“五统一”的城乡统筹制度,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改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环境,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情况;
2、统筹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复转军人、随军家属、两劳释放人员、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的情况;
3、为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它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接续手续等“一站式”服务情况;
4、建立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情况;
5、人力资源库建立情况及入户摸底调查进展情况;
6、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及开展就业服务情况。
(五)职业培训工作任务情况。
1、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情况。
(1)区(县)成立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2)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情况;
(3)区(县)对街道(乡镇)、社区职业培训工作检查指导情况;
(4)开展职业培训大型活动及社会宣传工作情况;
(5)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工作制度和建立完善培训促就业机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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