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2007年上半年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目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乌就培〔2007〕2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商业银行、市总工会、市农牧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各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07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目标任务的通知》(乌就培[2007]8号)及《2007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书》、《2007年区(县)政府城乡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乌鲁木齐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的要求,对我市2007年上半年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一)本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的层层分解落实情况。
2、新增就业岗位情况。
3、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安置情况。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国有企业的“4050”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城镇低保人员、两劳释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安置人数及完成比例。
4、“零就业家庭”管理台帐的建立及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具体措施。
5、 各区(县)劳动力市场配备情况及各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筹建情况;
(二)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1、《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农村培训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农村培训优惠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情况;
3、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情况;
4、为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及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安置补助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