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武办发〔2007〕1号 2007年2月7日)
为推进我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建设步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制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除外),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重要性的认识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符合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对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加快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促进我市农业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正确把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切实把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促进我市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我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遵循“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大力推进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符合有关法律、规章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违反农民意愿的现象。
2.坚持“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三权”分离,放活农村土地使用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逐步形成农业用地要素市场。
3.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