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要把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结合起来,为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状况,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
六、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2007年市政府已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年度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各区(县)政府的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工作目标。
(二)实行承包负责制。除公益岗位安排、企业吸纳、创业带动和自谋职业外,就业仍然困难的“零就业”家庭,各区(县)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实行承包制。承包任务是:确保2007年末之前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消除辖区内“零就业”家庭。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区(县)要设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承诺公开电话,畅通“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求助投诉渠道。各街道、社区要把“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定期在社区内专栏上公示,以便居民监督。
(四)建立定期统计上报制度。2007年6月起,实施“零就业”家庭季报制度,各区(县)要按照要求填报《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每季末2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五)实施检查巡访制度。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区(县)“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行巡视和暗访。各区(县)也要建立定期巡视暗访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承诺未落实、帮扶目标未实现、虚假瞒报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保证“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切实得到落实。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略)
2. 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汇总表(略)
3. 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