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助学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校长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由学校在现有人员中调配;要足额落实资助机构的工作经费;提供至少一间的单独办公场所;应配备有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等工作设备,保证可以远程数据传输的网络运行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以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尽快和顺利地开展。
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资助政策实施
各市(区)和学校应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同意后实施。各学校应进一步细化管理,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四、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今年新生入学时,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请各学校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由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要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
五、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足额发放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尽快设立济困助学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拨付的国家助学金,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各学校济困助学资金专户名称统一定为“XXX学校(济困助学专户)”,专户应实行分帐或专项核算。
各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在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应积极协调经办银行免除学生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能让银行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终决算结束后从上年度事业收入(不含学生公寓住宿收入)中按5%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