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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教资〔2007〕79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省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没有收到的单位可到陕西省教育经济信息网http://jingji.snedu.com/下载)。为切实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责任感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层面广,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市(区)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各市(区)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中职学生资助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各类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和管理责任。资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中职学校接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接受资助学生的信息;接收同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由各市(区)教育局通过职能整合,在现有人员中予以调配,要配备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形成一支适应新资助政策体系需要的管理队伍。要保证资助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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