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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支持,要以推进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等各项工作为抓手,切实落实《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四、把握政策,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引导
  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办法》过程中,既要注意把握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也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以及方言、繁体字、异体字使用政策和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的政策。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着眼长效,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机制的建设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重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有主管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好主管本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与语言文字工作密切相关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信息、工商管理等部门也应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语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意见或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有关规范要求,明确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步骤,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要健全联系制度和协调机制,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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