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5月至今培训学员班期及花名册,毕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
3、教学管理基础资料及规章制度执行遵守情况;
4、培训收费情况及2007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要求
(一)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两个标准和市上的管理办法进行自查,积极配合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评估及年审。
(二)评估年审工作须组织有关领导、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
(三)对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此次评估及年审没有达到的培训机构,属于办法实施前2005年11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必须在2007年评估年审前达到基本条件规定的要求。
(四)由于其他原因评估不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给予一个月的时间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业务,并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收缴《办学许可证》。整改完毕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办学资格。
(五)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的专业达不到《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标准》的,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取消该专业的培训资质。
(六)评估及年审结束后,换发《办学许可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更名为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学校。同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07年评估及年审情况通报,并发布通告。
评估及年审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及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联系。
联系人:孙烨(2824875) 秦永刚(2824325)
附件:1.各区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07年评估及年审时间安排表
2.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评估审验报告书(略)
3.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略)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各区县及市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07年评估及年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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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名称 │ 评估年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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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 │4月20日至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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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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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 │4月26日至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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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 │5月10日至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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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 │5月16日至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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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创业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 │5月10日至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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