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市财政局(责任人:市财政局副局长叶斌)
负责城区金融、保险、税务部门的大门、围墙、楼体亮化美化及门前三包。
(十七)市旅游局(责任人:市旅游局副书记吴选斌)
负责城区星级宾馆、旅行社店面亮化美化及门前三包。
(十八)市文明办(责任人:市文明办副主任杨清广)
1.负责沿街一、二类干道两侧机关、单位办公楼的亮化美化(打轮廓灯或地灯)。
2.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文明单位大门、围墙、楼体的亮化美化,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
(十九)市委宣传部(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廉民)
1.负责设立文明创建专栏,开通市民热线,做好跟踪报道。
2.负责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大力宣传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政府副市长刘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协调督办、检查考核、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要按照分工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将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全面分解到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并落实到各级领导和每个管理人员,确保每个路段、街面、小区都有人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各区和市直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真正把各项城市管理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城市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建立执法部门和各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综合效能。
(三)加强监督,严格奖惩。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专门督查组,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量化细化考核办法,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各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部门及在城市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各新闻媒体要形式多样地宣传教育广大市民关心爱护城市环境,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共同建设文明城市。市教育部门要逐步在中小学校开设城市管理专题教育,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城市管理活动,从小培养热爱城市、管理城市的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实施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程度,在全社会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科学管理城市的新方法、新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外部环境,促进蚌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