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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3.负责查处和整治影响市容环境和违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门店招牌、指示标志牌等各类户外广告牌。
  4.负责对城区书报亭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5.负责查处和整治各类建设工地运输垃圾渣土中抛洒、滴漏、扬尘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6.负责查处饭店排档油烟、浴池锅炉烟尘以及建筑工地、铆焊店噪声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
  (六)市房管局(责任人:市房管局副局长高清发)
  负责监督城区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规范服务,督促各物业管理小区做好门楼亮化及小区内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侵占公共设施、绿地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的清理整治。
  (七)市环保局(责任人:市环保局纪检组长陈业云)
  1.负责市区工业企业排污、粉尘、噪声监督管理和查处。
  2.负责配合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对沿街餐饮店油烟、浴池锅炉烟尘以及铆焊店噪声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市城市规划局(责任人: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刘贤斌)
  负责对一、二类道路两侧街景、绿化带进行统一规划,对不符合市容标准、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九)市民政局(责任人:市民政局副书记孙重华)
  1.负责所有地名标牌的整洁亮化。
  2.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对市区主干道、公共场所搭建户外灵堂及丧事吹打扰民等现象进行查处。
  3.负责查处在市区沿街路口、公共场所焚烧、抛洒火纸、冥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
  (十)市交通局(责任人:市交通局副局长费维明)
  负责“两站”、“两桥”亮化美化、门前三包及公交站牌的管理保洁。
  (十一)市水利局(责任人:市水利局副书记陈冠军)
  1.负责城区东、西防洪圈堤、淮河南圈堤道路周边及绿化带的管理保洁。
  2.负责整治和查处城区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文化局(责任人:市文化局副局长曹杰)
  负责城区图书馆、网吧、迪厅、歌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店面亮化美化及门前三包。
  (十三)市教育局(责任人: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平)
  负责城区教育机构的大门、围墙、楼体的整洁及门前三包。
  (十四)市卫生局(责任人:市卫生局副局长薛惠祥)
  负责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大门、围墙及楼体的整洁及门前三包。
  (十五)市经济委(责任人:市经济委副主任张玉启)
  负责城区所有工业企业的大门、围墙、办公场所亮化美化及门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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