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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6.负责辖区内三、四类道路无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沿街建筑外观整洁、美观。
  7.负责禁止城区内居民饲养家禽家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二)市工商局(责任人: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陆斌)
  1.负责整治直管的10个市场环境秩序,规范管理,形成样板。
  2.负责协助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管理好自办市场,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卫生整洁,不涨市。
  3.负责城区店面招牌的整洁规范,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沿街经营门点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协调相关部门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沿街经营门点进行清理整顿,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市建委(责任人:市建委副主任施小平)
  1.负责城区130个公厕的环境卫生,明确专人管理,确定岗位职责,做到清洁卫生,无乱写乱贴现象。
  2.负责城区13个垃圾中转站、43个垃背箱及26个垃圾箱的管理,做到开门及时、运送及时、清理及时。
  3.负责规范城区广告牌设置,重点地段、重要场所的广告权由建委统一拍卖,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牌进行清理拆除。
  4.负责城区道路亮化美化,所有公益设施、天桥、公园等公共场所由建委统一亮化,并向社会公布开关灯时间。
  5.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围墙、安全棚及工地渣土清运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市公安局(责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陆松明)
  1.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对车辆乱停乱放、乱闯红灯、出租车乱调头等现象进行严管重罚。
  2.负责严格控制货车进城路线和时间。
  3.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进行深摸细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单行线、限速地段等适时进行调整。
  4.负责对百货大楼、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蚌医附院、三院、淮河文化广场等人流、物流聚集场所,划线规范停车秩序,安装监控探头,指定专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5.负责管理全市停车场,统一收费标准,人员持证上岗。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及休闲场所停车实行严格管理,划定临时公益停车泊位,堵疏结合,规范交通秩序。
  6.负责打击制售假证违法行为,对市行政执法局移送的非法张贴小广告涉案人员依法从重处理。
  7.负责流浪犬的留置,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处罚。
  (五)市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启云)
  1.负责市区一、二类干道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设和出店经营及流动摊点的清理整治。
  2.负责查处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行为,成立专业队伍,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将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及制售假证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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