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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7]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中央驻疆统筹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规定,现将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1月1日至8月18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25%,2006年8月19日至12月31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52%。2006年我区统筹年度已调整为自然年度,现确定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35%,其中:2005年12月31 日以前的储存额计全息,2006年1月 1日至2006年12月31 日的储存额计半息,即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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