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贸易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锡经贸投资[2002]第203号、锡财企[2002]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扶持资金实施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无锡市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暂行)》,本办法现予公布施行。
无锡经济贸易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九月十九日
无锡市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加大后劲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无锡经济发展,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是指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经贸委批准实施的在建或当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投资规模大、技术先进、经济效益显著;
3、能按时竣工投产、达产达标,并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4、符合当年“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 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的使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拨款,主要用于扶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五条 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为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六条 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招投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3、招标人组织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