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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四)政府调节基金减免

  政府调节基金的减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具体贯彻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3]147号)精神执行。

  四、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一)年度收入计划的确定

  按上年度的必成指标与期成指标的平均数并考虑政策性调整因素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必成指标(年度收入计划不包括罚款和罚没收入),并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收入来源,下一年度的期成指标以单位上年收入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凡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单位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必成收入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整:

  1.非税收入项目发生增减;

  2.收费标准调整;

  3.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调整的。

  (二)年度收入计划的下达

  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将收入计划逐项下达到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将收入计划层层落实分解到位,确保收入计划全面完成;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统一由执收单位与委托代征单位逐项签订“非税收入委托征收任务书”;政府专项资金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统一由财政部门与委托代征单位逐项签订“政府专项资金委托征收任务书”,明确征收责任,实行考核奖励。

  (三)考核激励办法

  以非税收入上年收入实绩增长一定比例作为当年期成指标,超过期成指标部分按规定进行奖励。各部门、各单位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防止乱收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征收单位和委托代征部门征管质量的考核,突出对非税收入征缴率的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编制支出预算

  财政部门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统筹安排,要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

  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安排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可用数的75%;非税收入超必成计划追加支出的指标用于弥补预算内正常经费不足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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