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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的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的意见
(锡政发[2003]86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现就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的总要求

  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力,树立所有项目都必须经过预算安排、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安排、特殊项目按程序办的观念。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紧紧围绕“依法理财,科学使用”的要求,建立“政府分配资金、财政管理资金、单位使用资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

  坚持艰苦奋斗的思想,严格控制人、车、会等消耗性支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的增长,规范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严肃性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财政首先要确保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的经费需要,单位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在上一财政年度根据科学、合理的支出定额进行编制。

  各单位在编制本部门支出预算计划时,必须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经常性支出严格按照标准定额进行测算,预算外资金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有能力安排事业发展经费的,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进行安排。

  部门预算一经人代会通过,即为单位年度正式预算,如无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原则上不予调整。凡年初支出计划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支出。

  (二)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1、财政预算内专项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进行切块安排,由市分管领导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预算,经市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结转。

  2、政府专项基金(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外预计可用来源数,原则上以该项资金上年征收实绩为基础,剔除重复计算因素和30%集中数,并充分考虑当年政策性变动因素和去年实际支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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