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印发蚌埠市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2007〕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蚌埠市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围绕节能减排、达标排放,国家加强了对各地区环保工作的督查力度。5月26、27日和6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督查组对我市有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和入淮排污沟水质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反映出我市被查企业多数存在严重超标排放、违规试生产、入淮排污沟水质严重超标、环境质量差等诸多环境问题,少数企业存在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和政府停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3日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实行“流域限批”,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
面对目前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城市主要入淮排污口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部分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整改要求,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全民环境意识普遍增强,城市入河排污口水质状况有明显改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查处,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迅速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确保我市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工作任务、整治重点
(一)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总体要求》,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污染的工业和集约化畜禽养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必须依法拆除,其中怀远县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天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必须于9月10日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