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三、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蚌埠银监分局,由蚌埠银监分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由蚌埠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法院、有关县级政府等明确专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对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二)受理各县级政府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有关公文;
(三)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四)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具体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县级政府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五)向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请示我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六)协调我市跨县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配合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跨市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
(七)组织开展全市涉嫌非法集资统计监测工作;
(八)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有关部门和三县四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制定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