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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蚌政〔2007〕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银监局牵头的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蚌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和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三县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指导县级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县级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蚌埠银监分局、市维稳办、市新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子湖区政府、蚌山区政府、禹会区政府、淮上区政府。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蚌埠银监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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