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三)规范收付程序。
1.收入收缴程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2.支出支付程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四)明确收付范围。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范围。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及实施时间
2004年1月1日起,全市选择市司法局、市农机局、市计生委、市残联、市粮食局等5家市级预算单位作为试点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试点情况,2004年下半年逐步扩大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无锡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无锡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无锡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无锡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有关配套管理文件。
(二)根据我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现状,发挥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在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分支(部门)机构。分支(部门)机构在行政编制上仍隶属于原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指导。在实施中,市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牵头、耐心指导、相互配合,为部门做好设立支付执行分支(部门)机构的服务工作。
(三)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代理银行,在资金管理和支付手段上,满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