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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2006修订)[失效]


  (三)对直接在客源国当地组团,以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直接入境来深旅游,游览一处我市4A级旅游景区(点)或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其他收费景区(点),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一晚以上(包括一晚),按每位游客7元人民币奖励;未安排入住我市酒店的,按每位游客4元人民币奖励。

  四、申请与审核

  (一)此项奖励实行每年度计评两次,计评期间分别为上年的12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和本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各旅行社按此周期统计入境游人数,作为评奖依据。

  (二)各旅行社应于每年6月1日至20日期间内向市旅游局申报上半年入境游奖励,于12月1日至20日期间内申报下半年入境游奖励,并按本办法所区分的奖励类别分别提交团队操作的书面证明材料,供审核。材料要求如下:

  1.组织国外直航旅游包机业务的,须提交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合同、游客机票名单、团队行程表、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原始件)、酒店入住确认书(含名单、时间等,下同)。

  2.以144小时便利措施组织外国游客入境来深旅游的,须提交团队名单表(经边检盖章确认)、团队行程表、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原始件)、港澳旅行社的团队确认书(含团队报价、人数等,下同),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的还须提交酒店的入住确认书。

  3.对经由港澳地区旅行社组团,以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入境来深旅游的,须提交与港澳旅行社的组接团业务合同、团队确认书和游客名单表、团队行程表、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原始件),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的还须提交酒店入住确认书。

  4.对直接在客源国当地组团,以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直接入境来深旅游的,须提交与客源国组团社的组接团业务合同、客源国组团社的团队确认书和游客名单表、团队行程表、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原始件),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的还须提交酒店的入住确认书。

  (三)组织直航包机的旅行社还应配合市旅游局做好旅游包机的落地审核工作,在每架包机抵深三个工作日(包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旅游局书面申报当次包机的旅游团名单、包机起降地及时间、旅游行程及深圳机场相关部门有关证明资料,供检查核实。对未经预先申报和核实的旅游包机,市旅游局事后将不予确认。

  (四)经审核确认,市旅游局按核定的总额一次性向各旅行社发放奖金,并对成绩显著的旅行社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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