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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修改《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的通知(2006)[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修改《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旅行管〔2006〕49号)


各国际社: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入境游奖励政策,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深旅行管[2005]59号)作以下修改:
  一、增加每年奖励申报和审核的次数,将目前执行的一年一次调整为每半年一次。
  二、各国际社提交的入境团队操作书面证明材料增加一项“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原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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