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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

  (十四)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就业服务联络员制度,逐步将就业信息网络延伸到全市每个乡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实施农民工“素质进城”计划,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为我市户籍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启动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专用住宅建设,着力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等问题。发挥外出农民工协会作用,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强化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 年实现覆盖全市 90% 以上农村人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人均补助资金提高到 20 元、区级人均补助资金提高到 15 元以上。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额度,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十六)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市级补助标准提高到 180 元。继续设立化解“普九”债务和农村中小学课桌椅更新专项资金。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2007年新建、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 40 所。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活动,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对农村边远地区 2000 名骨干教师实行全免费培训,提高农村师资水平。
  (十七)加强农村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推进 40 所乡镇卫生院和 350 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农 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07 年,对乡镇卫生院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按服务区域常驻人口数给予每人每年 5-10 元补助。深入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对口帮扶活动,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提供坚强保障
  (十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要发挥各区农工委“三农”工作综合机构的职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 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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