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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节能环保计划生育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目标任务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节能环保计划生育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目标任务的通知
(武政办〔200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 年 3 月 1 日,省人民政府省长罗清泉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签订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7 年度节能环保计划生育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为确保《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 5 个方面工作责任目标得到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目标责任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目标办负责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 2007 年度节能环保等 5 个方面的责任目标纳入全市绩效管理范围,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
  二、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目标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并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
  三、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水务、农业、安监局作为各项责任目标的总牵头和协调单位,要积极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检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就各项责任目标的进展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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