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体制的通知
(武文〔2007〕15号 2007年3月3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武汉市国土房产和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决定调整改革我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与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分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与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合并,组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主要承担全市土地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拆迁管理、房产管理和房改等职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分开后独立设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承担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和勘察测绘管理等职能。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调整改革规划、国土和房产管理体制是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较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服从大局,积极稳妥地贯彻执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尽快拟定“三定”方案报市编委审批,依法履行职能。要把机构体制调整改革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本单位、本系统人员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违者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相互配合,切实做好体制调整过程中的衔接过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