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
“十一五”期间在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教育资源,发挥蚌埠医学院和华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作用,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建立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同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要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低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的1.5%,并做到专款专用。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要达到90%。
(八)卫生人力资源建设和卫生管理干部培训
积极探索卫生人才管理和教育长效机制,强化理论武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04年的12934人增加到15000人;坚持实施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强化学科带头人培养,力争5年内培养一批在全省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到2010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人左右,每千人拥有医生数1.45人左右,每千人拥有护士1.45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要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
重视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每年有计划的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到2010年全市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100%;改革卫生管理人员选任方式,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
五、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组建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组成的“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蚌埠市“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市发改委负责参考规划实施予以监督和管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卫生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市规划局要将卫生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安排卫生机构布局和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蚌埠市“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区域性卫生发展规划,实行市县两级规划,两级管理。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打破卫生资源条块分割的格局;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卫生机构的社会化,将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机构纳入卫生发展规划管理,对于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关、停、并、转、迁。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从“办医院”真正的转为“管医院”,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的宏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