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监督体系
进一步巩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果,在“十一五”期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及到的疫情报告、传染源隔离、医院消杀、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工作的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省内外横向和纵向的联系,保证一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被监督部门能积极配合,各项防治措施能顺利实施,建立现场快速检测系统,进一步增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十一五”期间,要保障我市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监督覆盖率城区达到100%以上,村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餐饮业及其他食品卫生经营单位量化管理达90%以上,体检合格率及培训率达到95%以上,食品卫生行业许可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
(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能够承担保护妇女儿童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务的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救护机制和贫困孕产妇救助机制,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38/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降至2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9‰以下;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一规划,保障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对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蚌埠市区将基本妇幼保健工作融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城市妇幼保健机构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并提供技术支持;蚌埠市区重点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妇幼保健院大楼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效能,开拓妇幼保健工作的新领域;各县(区)要积极利用政策,广泛争取资金,加强妇幼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的更新,加强对乡镇、农村妇幼工作的指导;在农村,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积极探索村级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逐级建立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乡村联办的妇幼保健工作。
(五)卫生信息建设
建设具有现代技术的、准确、高效的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网络建设,实现与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连,为卫生科技人员提供医学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完善卫生服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选择部分病人关心的,能体现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六)爱国卫生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爱国卫生基本方针,加强爱卫机构建设,保障爱国卫生各项专项经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至2010年末全市有80%的城乡人民生活在整洁卫生的环境中。做好卫生城、卫生镇、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大蚌埠市城区除四害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争农村人口改水受益率达99%,农村厕所普及率达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