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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印发蚌埠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5.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建成,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了卫生事业的法制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等卫生法律和法规。积极开展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非法采供血、单采血浆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卫生监督执法的装备条件逐步得以改善,执法的能力得到提高,综合卫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6.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增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显现。大力实施了“名院、名科、名医”项目,服务能力得到增强,特色和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市中医医院被省厅评为二级甲等中医院,三县中医医院得到进一步发展。
  7.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开展了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选拔和培养了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与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了农村在岗卫生人员培训教育。
  8.加大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卫生系统行业作风有所好转。开展了“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强化纠风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实施和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和公示制度。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和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二)“十五”期间居民健康指标状况
  1.居民健康主要指标:2005年末,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8.06岁(其中,男性76.8岁,女性79.38岁),孕产妇死亡率32.41/10万,婴儿死亡率18.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3.46‰,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76.82/10万。
  2.“十五”期间,急、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2005年,我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17种,13119例,死亡19例,报告死亡率为0.55/10万。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健康意识滞后,运动不足、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未被有效遏制,心理健康和合理营养等问题未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
  (三)“十五”期间卫生资源现状
  1.卫生机构:200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841个,其中医院60个,妇幼保健机构9个,疾病控制机构9个,卫生监督机构4个,乡镇卫生院73个,村卫生室1425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6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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