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确保 2007 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订计划的顺利完成。承担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维护全市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对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相关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市法制办在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充分尊重部门的意见并斟酌吸收;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法制办的工作,对征求意见或者送请复核的规章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市法制办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法规室以及法制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
2007 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立法任务较为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市人民政府 2007 年规章制订计划》中的正式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市人民政府 2007年规章制订计划》中的调研项目,要认真开展立法调研。根据新 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调整立法项目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市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市人民政府 2007 年规章制订计划》中的正式项目的起草情况,并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
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订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市建委《武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二)市经委《武汉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三)市交委《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四)市城管局《武汉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五)市城管局《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六)市外办《武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七)市工商局《武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八)市工商局《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办法》
(九)市环保局《武汉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十)市文化局《武汉市盘龙城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十一)市劳动社保局《武汉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十二)市劳动社保局《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