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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订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订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订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订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0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 2007 年规章制订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 2007 年规章制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7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订工作的意见

  2007 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市人民政府规章制订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新一届务实、高效、责任、法治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进步,率先实现中部崛起具有重要意义。2007 年我市规章制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立法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本届政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 2007 年规章制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立法,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规章制订的科学性、合法性。在 2007 年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订工作中,要按照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的要求,抓紧有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环境保护、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或者审查规章草案过程中,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 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从制度上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必须具体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免受侵害。要通过在制度设计中确立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和规章实施保障机制,加大违法成本,降低规章实施成本和守法成本,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同时,要及时总结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修改、废止的时机,并尽快将有关措施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提高立法技术,规章草案结构要合理,逻辑要严密,内容要明确具体,用语要规范、准确、通俗、简洁。
  二、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政府规章中相当一部分直接或间接与公众利益紧密相联,起草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立法会更有针对性,实施起来公众的认可度和配合度会更高。最近几年,我市政府立法一直在探索如何扩大公众参与度的方式,如通过登报、上网等方式征求公众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今后要继续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在规章起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要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收集调查机制,并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要增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规章草案数量。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章项目,要组织专家论证。要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网站在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方面的作用。要抓紧研究总结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践经验,及时把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安排上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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