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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市旅行社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市旅行社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各旅行社、各导游服务公司:

  现将《关于我市旅行社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我市旅行社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市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根据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和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我市旅行社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客观要求,也是旅游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要求。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业对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和全市各旅行社企业要把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充分结合行业的具体特点,从推动全行业转变观念入手,深入挖掘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调整相关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努力形成全市旅行社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热潮。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大力开发和推广绿色旅游产品。旅行社设计开发旅游产品要着眼于环境和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推出一批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的绿色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如绿色乡村游、海滨度假游等。对于对资源和环境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要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造,必要时应主动予以淘汰。要积极推广绿色营销理念,对旅游目的地的包装策划提倡采用多种主题、多种方案,尽量满足各类游客多样性的需求,使有限的资源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按照循环经济和绿色标准要求择优选择各类旅游要素供应商。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按照循环经济和绿色标准选择景点、酒店、餐饮、车辆、购物、娱乐等合作企业,例如,安排游览行程要优先选择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的景区景点,安排游客住宿要优先选择获得“绿色饭店”称号的旅游酒店,安排旅游交通要优先选择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旅游车辆等。对于引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旅游供应商,要重点向游客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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