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区、各部门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及时予以办理。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送达受理回执,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呈报有关领导同志审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四)完善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全面、正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重要政策等信息。
(五)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办发〔2007〕18 号)精神,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加强内容审核,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确保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六)加强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重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暴露的问题,对行政行为中的不规范问题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不规范环节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结合即将出台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广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举办一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此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具体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区要加强对所属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重点推进公共服务方面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并建设适合本行政区域特点、面向基层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区、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处理好不同层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