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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2、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要把专利工作纳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对具备条件适宜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早提出专利申请,利用专利信息,加强专利保护,促进形成自主专利权(包括获得外国专利权),并且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拳头产品。
  3、灵活运用各种措施,通过自己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制止他人实施专利、引进专利技术、专利权转让等手段,增加专利产品(技术)在企业产销总值中的比重和利润贡献率,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三、试点企业申报
  1、申报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2)累计授权专利总数达5件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最近二年内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4)企业内部有人员或机构负责专利工作。
  2、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3)授权专利清单。
  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3、申报企业经所属县、市、区科技/经济主管部门推荐,由市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准后,择优确定。
  四、组织管理
  1、市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组织、评价,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组织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培训,推广交流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经验,协调处理突出问题。
  2、县(市、区)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
  3、企业被确定为专利工作试点以后,按照试点要求,积极探索企业专利工作的有效途径,总结经验,反映问题,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考评、总结和验收
  试点时间为两年。
  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实行期中考评、期满验收。
  试点期间,企业按年度对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报《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情况年度汇总表》,县(市、区)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试点期满,由市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情况年度汇总表》,对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核实,按照《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对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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