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30日)废止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科知〔2003〕11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经贸局、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第31号)精神,推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现将《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二○○三年八月五日
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1]第31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强市“一号工程”,推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建立衡量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目标
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引导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二、试点具体内容和要求
试点企业要按照《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国知发管字[2001]第34号)要求,积极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专利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机构、人员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明确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属,加强专利知识宣传普及,建立利益分配与奖励机制,鼓励职工发明创造,提高专利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强化专利保护,维护合法权益,提高专利管理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