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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公路汽车客运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公路汽车客运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2]59号)


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路汽车客运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提高客运车辆的利用率,满足社会需求,利用客运车辆方便、快捷的优势,开展货物快件运输业务,根据辽宁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运发[2000]156号)有关规定,在用户自愿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运费
  非旅客同行货物,每100千克千米按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二、综合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包括标签单据费、理货、搬运、通讯信息费等费用,每件行包快件收取综合服务费10元。
  三、其它费用
  1、包装费:2.00元/件(不含工本费)
  2、中转服务费:4.00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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