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蚌埠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蚌政〔200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成绩显著、表率作用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蚌埠职教中心等10个单位“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况素琴等30名同志“全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职教工作者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推动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名单(10个)
  蚌埠职教中心
  蚌埠三职高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财政局
  安徽第一轻工业学校
  蚌埠机械技工学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