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工业节能。以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 的节能降耗工作为重点,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 65 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体系,推动企业实施节能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节能工作的跟踪和协调服务。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政办〔2005〕127 号),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对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单耗考核工作,加强电力负荷管理,适时增加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实施照明节电、节能示范小区、蓄能项目、变流量及变风量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示范工 程,进一步加强对新增用电户的节能指导。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 5% 。
(二)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 准》(DB42/301-200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B50189-2005),实现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 50% 的目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完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500 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工程 200 万平方米;低能耗建筑、太阳能、地下能源及其他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建筑面积 120 万平方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在 2005 年 40 亿标准砖基础上增加到 60 亿标准砖;对现存 156 家多孔粘土砖企业逐步实现关闭和转产,达到全面“禁粘”目标;培育建立 6-8 个大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和研发基地,基本实现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化设计、产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到 2010 年散装水泥率达到 70% ,散装水泥设施综合利用能力达到520 万吨,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用散率 100% 。适时启动制定我市公共建筑节能 65% 设计标准。
(三)推进交通节能。努力构建节约型交通,加快天然气等替代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改善交通能源消耗结构,降低成本,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总量达到 6000 台左右,其中:燃气车 2500 台,空调车 2800 台,无轨电车、混合动力和快速交通车 700台,分别占营运公交车辆总规模的 41.67% 、46.67% 和 11.67% 。大力发展公共客运交通,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减少车辆空驶耗油现象,到 2010 年建设 8 个大型出租汽车营业站,200 个小型出租汽车营业站点,新增 100 个出租车招手停车点,建成公交加气站 11 座。加快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到 2010 年基本建成公交营运车辆、出租车营运、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GPS、GIS 智能调度管理等系统,行业和企业管理实现由传统管理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变,提高运输实载率,减少能源消耗。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型,缩短公交车辆报废年限(由原来 10 年缩短为 8 年),进一步淘汰低标准、耗能高车辆船舶,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十一五”期末,全市交通运输工具能耗下降 20% ,交通运输企业 100% 达到清洁节能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