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07〕39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调动全市各方力量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 20% 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健全法制、强化管理,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夯实基础、增强能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1.14 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 20% ,平均年节能率为4.4% ,其中,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0% 以上,其他非工业行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 20% 。
(二)工作责任。各区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市建委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市交委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领域节能工作,市商业局负责商贸行业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水务局负责供排水系统节能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市级机关的节能工作,市财政、科技、统计、质监、规划 (国土资源)、环保、房产、工商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