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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到2007年3月份结束。各部门、单位要对2001 年以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四、主要方法和环节

  (一)宣传动员。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和时间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做到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旅游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
  (二)调查摸底。各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到重点明确,心中有数。
  (三)查找问题。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部门、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以下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 各处室所、各区旅游局重点查找下列问题 :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旅游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星级饭店评定、景区A级评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放、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验收、导游员资格考试等工作中索贿受贿行为;(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4)旅游市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擅自设置政策障碍,阻挠外地旅游企业进入本地旅游市场的行为等。
  2.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查找以下问题:(1)旅行社企业重点自查自纠帐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营业收入不入帐、发布虚假广告和恶意拖欠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2)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重点查找帐外给付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质次价高商品的不正当经营行为;(3)导游和旅游车司机重点查找私下收取回扣的行为; (4)旅游企业单位在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5)旅游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等。
  在自查自纠中,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审查资金使用、执行合同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本辖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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