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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
(武政办〔2007〕48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武发〔2007〕6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所提出的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具体承担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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