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广担保验放、提前报关、异地网上付税业务,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为汽车产品出口企业搭建快速通关平台。
(三)进一步简化出口外汇核销手续。在具体核销业务操作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汽车产品出口到国外投资母公司的进料加工业务,以进料抵扣方式核销;对进口不合格的退运样品,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销;对汽车产品出口企业出国团组携汇,可比照国家规定的个人携汇额执行。汽车零部件产品年进出口量列全市前 5 名的企业,进口核销时可以享受进口付汇报关单无纸化便利,即以“中国电子口岸”的进口报关底帐取代纸质报关单进行核销。汽车产品出口企业申请进入“对外付汇名录”当天可列入“电子名录”,随即可以到银行办理付汇。
(四)检验检疫机构要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建立便捷的工作渠道,及时为其办理检验检疫手续,主动提供国家检验监督政策以及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及风险预警信息;将优秀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纳入一类企业管理,并支持其创造条件争取出口免验资格,创出口名牌,促进扩大出口。
(五)对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及部件出口企业的商务和技术等团组出国(境)审批,实行每年备案一次,全年有效的办法。经市外经局、市外办批准确有直接业务联系的汽车及部件重点出口企业,可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手续。
(六)发挥汽车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支持汽车行业协会创立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服务的综合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协同商务平台。组织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正常的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工作,加强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知识培训,更好地为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服务。
(七)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探索产业、贸易和物流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大力推动我市汽车整车出口生产企业与国内航运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联盟,提高我市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
(八)加强信息服务。我市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帮助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寻找或了解有意向的合作伙伴的资信和背景,以及该合作伙伴所在国家的市场情况和安全、环保、质量技术标准等。
(九)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为主体,以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为政策区,其他开发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经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领导小组审批后,也可纳入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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