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意见

  (四)协调各商业银行对汽车产品出口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增加对重点汽车产品出口企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信贷承诺、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五)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作用。积极鼓励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加工贸易形式在境外办厂,对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办理融资担保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在国家有关扶持资金或在市相关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改组改造。并购后在债务重组、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对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相关政策。支持出口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七)积极引进面向全球生产、供应汽车零部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对确能促进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进入跨国公司营销体系并扩大出口的项目,在其引进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时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降低资本金比例。
  (八)列入全市汽车产品出口规划和武汉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规划的项目建设,如需要转用、征用土地,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项目用地做到及时审查、及时上报审批。鼓励外商投资汽车产业。外商投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项目,保证其土地使用并简化审批手续。
  四、鼓励出口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一)鼓励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 1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 5 年内结转抵扣。同时,加大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生产企业的研发和技术改造贴息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优先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技改贷款贴息予以支持。
  (二)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经国家相关部委核定的汽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进口研发所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可按规定免税。
  五、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