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建设[2007]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4号部长令),扎实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给建设系统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我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建设进度情况。
  (二)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情况,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筑节能措施及施工质量、监理、监督检查、节能备案、节能检测、竣工验收等环节。
  二、检查依据
  建筑节能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
  三、检查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试点工地(小区)申报单位和各方建设主体,抽查一至二个非省试点工程。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9月底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06年以来新建项目建筑节能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特别是试点工程进度、贯彻落实节能标准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书面报省建设厅;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中旬)。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组织设计处、建管处、质监站、督察站等单位,并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并抽取一至两个非省试点工程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分若干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1-2个设区市。各检查组的行程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一)听取各设区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重点听取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的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节能标准情况汇报;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