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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深旅星评[2007]3号)


各旅游饭店:

  自2006年4月30日市星评委发出《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深旅星评[2006]6号)以来,得到了全行业的积极相应和大力支持,且首批申报的82家旅游饭店获得了省星评委授予的“绿色饭店”的称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有关精神,我局将继续广泛开展“绿色饭店”的创建活动,希望获得“绿色饭店”称号的饭店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没有参加创建活动的旅游饭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深圳市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
  二、适用标准

  国家旅游局3月23日颁布实施的《绿色旅游饭店》旅游行业标准(LB/T007-2006),该标准是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补充与细化,是目前旅游行业评定绿色饭店的唯一标准。

  三、评定程序及权限

  1.市创建“绿色饭店”领导小组授权市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负责全市“绿色饭店”的组织初评工作;

  2.旅游饭店向市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提交评定申请报告、《“绿色饭店”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

  3.市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在收到饭店申请后一个

  月内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告市创建“绿色饭店”领导小组,经市创建“绿色饭店”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省创建“绿色饭店”领导小组推荐通过初评的旅游饭店;

  4.省创建“绿色饭店”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审定;

  5.省创建“绿色饭店”领导小组对经过审定的绿色饭店颁发牌匾,并收取牌匾制作成本费。

  四、申报材料:

  1.旅游饭店创建绿色饭店的申请报告(包括创建“绿色饭店”领导小组名单);

  2.填写《“绿色饭店”申请表》(见附件)

  3.提供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市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联系人:朱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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