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健康证工本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健康证工本费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2]74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健康证工本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收取健康证工本费3元,在体检登记时一并收取。
接到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