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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市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及市体育局的通报

蚌埠市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市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及市体育局的通报
(蚌政〔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全国第十届运动会上,我市运动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为安徽省体育代表团夺得2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和106.5分,金牌数、总分均居全省首位,取得了我市参加全国运动会的历史最好成绩,为实现我省竞技体育“十运回升”的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我市在第十届运动会上的有功人员,研究决定:
  一、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马三义(古典跤84公斤级)、石荣荣(男子柔道73公斤级)按每枚金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各2万元。
  二、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李大新(古典跤84公斤级)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刘娜(女子散打小团体)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千元。
  四、对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杨栋栋(男子赛艇四人单桨无舵手第四名)、万琴荣(跆拳道女子67公斤级第五名)、李娅(女子体操平衡木第六名)、乔华猛(古典跤66公斤级第六名)、李甜甜(击剑女子重剑团体第六名)、张亮亮(击剑男子花剑个人第七名)、李娅(女子体操高低杠第七名)、张进步(古典跤84公斤级第八名)、张亮亮(男子击剑花剑团体第八名),每获一个名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千元。
  五、对获得金牌、银牌、铜牌运动员的启蒙教练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千元和3千元;对获得四至八名运动员的启蒙教练员按运动员所获得的奖励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在我省备战“全国十运会”期间,市体育局精心选拔培养了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我省在“全国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体育工作者继续发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力争我市的体育健儿在国际、国内各项比赛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振奋全市人民的精神,鼓舞斗志,实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争先进位、奋力崛起”的战略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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