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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07〕70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全市老区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受种种因素制约,目前部分老区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薄弱,主导产业尚未形成,人民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区建设,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坚持老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政府扶持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争取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全市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 2011 年,全市老区建制村全部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做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道,平均每户转移1 个劳动力,老区村板块经济和特色产业初步形成;贫困人口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全面落实,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老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得到全面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政策法规落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老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全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的统一部署,把扶持老区贫困村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对其资金投入幅度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切实规范老区建设行为,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做好《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门要坚持一手抓农业结构调整,一手抓劳务经济开发,加大对老区农村家园建设创建村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倡导回乡创业,提高老区优势农产品产业化水平,发展农业规模经济;以农科教结合为手段,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的作用,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农家女大课堂和青年星火带头人等各具特色的培训,大力培养老区现代农业建设骨干队伍;强力推进“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转移老区富余劳动力,增加老区农民收入。农业、教育部门要加大对老区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帮助他们顺利转岗就业,实现永久性转移。旅游、文化部门要支持老区开发红色人文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帮助老区发展旅游经济。
  (三)努力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水务部门要加强老区水系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旱包子”、“水袋子”和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交通、建设部门要对老区乡镇和中心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加快通!道路和“口子”镇建设步伐。林业部门要加大老区道路和村、!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努力改善老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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