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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市对县(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对县(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县级财政的帮扶力度,提高县乡财政的保障能力。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和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市、县两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和保障范围,妥善处理好市与县(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县(区)政府不得将属于本级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乡镇,切实减轻乡镇财政的负担。今后,除中央、省设立的专项另有规定外,市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要求县乡政府进行配套。
  (二)完善县(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一二三次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财政收入规模、财力增长以及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分类,明确划分实行完善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或实行“乡财乡用县管”方式的乡镇范围,除财政收支规模大,并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原则上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外,其余乡镇要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各县(区)在确立乡镇财政体制时,要坚持“先明确事权再确定财权”的原则,做到事权与财权的协调统一,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完善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乡镇的各项支出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核定乡镇的支出基数,确保乡镇正常运转的必要财力。同时,应对上一轮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后,乡镇新增公益性债务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分析,并充分考虑乡镇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经常性维护的必需支出,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经常性维护的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除东区、西区外,其他县(区)必须启动乡财县管改革试点;2008年全面完成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县对乡镇公共支出领域的财政投入。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在县上”的原则,县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财力上确保乡镇基层政权运转需要,要体现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财力向基层倾斜,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级财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
  建立县级财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健全政法经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县乡公共卫生经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经费保障机制,并将这些经费保障情况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范围,以切实强化县乡财政公共保障职能。凡县级财力不能保证最低基本支出需要的,其财力缺口由省、市财政根据县级自身努力程度,逐步予以弥补。省财政将逐步扩大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市财政相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逐步提高财政困难县乡的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
  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建立和完善市对县、县对乡的财政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切实帮助县乡缓解财政困难。市、县(区)财政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业务的指导,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县级财政要从机制上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消化赤字、控制支出的积极性,以减轻县级财政压力。要逐步扩大乡村公共支出保障范围,提高财政困难乡镇的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消化债务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乡镇清理和偿还政府债务责任,帮助乡村化解债务。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乡镇财政收支和管理实施动态综合考核,将经济增长质量、收入征管、基本支出保障、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力平衡、财政改革进程等纳入综合考核范围,在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资金分配中体现奖惩,从机制上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县(区)财政对乡(镇)的保障力度将作为市对县财政激励约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运行
  (一)加强市财政对县级财政运行的监管。为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县级财政运行的真实情况,更好地帮助和指导县级财政提高理财水平,市财政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县级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保障政权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落实管县帮县的责任。
  (二)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监督。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源状况并结合政策变化,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制止不顾实际硬性下达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做法。要严格乡镇支出管理制度,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依据省财政计算确定的县乡财政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标准,逐步分类制定乡镇的公用经费定额,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积极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加强财政“三农”资金管理,确保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旧债。
  (三)加强乡镇财政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乡镇财政要建立对村级资金的监管机制,帮助村级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财政安排的村干部补贴、村办公经费以及五保户供养等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六、搞好统筹规划,配套实施各项财政制度改革
  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范围较宽,必须通过其他配套改革来支撑。各县(区)要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金财工程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要结合各项改革实施情况,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程序和具体办法。在保持“三权”不变的基础上,对一些收支规模较小的乡镇预算,可以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编制,乡镇支出拨付由县财政国库机构集中支付的办法,减轻改革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实效。要加大乡镇财政监管力度,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收入收缴和支出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防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七、加强乡镇财政自身建设,完善乡财县管信息化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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