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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一)各县(区)要按照《攀枝花市“十一五”中小学布局规划》(攀办发〔2006〕72号)的要求,分年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
  (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建设要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新建、扩建学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适用、节俭的原则实施。同时要重视学生运动场地、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厕所、艺术教室、卫生所(卫生室)的建设。对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制订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消除薄弱学校,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均衡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教育资源流失。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对撤并的学校资产,县(区)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处置。对撤并学校的可用设备、设施要划归合并学校继续使用。对土地、校舍和其他固定设施要首先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其次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开展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再次可依法进行处置,所得资金用于偿还“普九”欠债及发展义务教育。同时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落实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品德法纪教育,完善德育工作的管理体系、内容体系、科研体系,不断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使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风气全面形成。要以县(区)为单位,95%的中心校以上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
  (三)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围绕课程改革提出的改变课程功能、结构、内容、实施方式、评价标准、管理六个具体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突出做好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高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缩小农村与城区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规范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入推进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改革,调整高中招生办法,实行每年将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给服务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中小学RSR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构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教育工作评价体系。建立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机制和办法,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指导,促进办学质量与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质量。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原则,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课程。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行大课间操改革。加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农村试点学校建设工作。坚持在学生中开展艾滋病和毒品预防、青春期卫生、心理健康与健康教育。积极争取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中小学食堂分级量化标准,农村中小学食堂达到C级以上标准,城镇中小学达到B级以上标准。
  八、加强领导,建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因地制宜、软件硬件并重、统筹配置资源的原则,抓住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四个关键环节,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共资源配置和办学质量的基本均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县(区)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九、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
  (一)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认真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督导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促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水平。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围绕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督导调研,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点,推动各县(区)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了推动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和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改革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科学规划,确保组织实施。要把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要把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科学规划,立足于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协调联动、配套推进,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规范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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